天津港码头对于非危鉴定货物的出运要求!

针对近日各码头公司对于非危鉴定货物的出运要求,特总结一些相关要点供各位参考:

1)海运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(简称:鉴定书)——即通常所讲的非危鉴定,发货人/订舱单位提供,需要确保鉴定书相关内容与实际货物信息一致,并在鉴定书副本上加盖货主公章,以免被判定为刻意隐瞒/伪造等违法违规行为;

2)保函/装箱清单——订舱单位提供保函/装箱清单,证明鉴定书、实际货物以及集装箱的关系,提供完整准确的集装箱箱号以及货物信息,并加盖订舱单位公章;

3)委托书——订舱单位提供,证明关联发货人/订舱单位的关系,需要发货人-货代-订舱单位等相关方分别加盖公章;

4)法人代表/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——订舱单位提供,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;

主要潜在货物种类:硅合金类、碳类、电池类、油脂类、催化剂类等,在此不逐一列明,详细信息可以参照危规或凭海事局、海关、码头危管危防等权威部门信息进行辨别。

天津航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

2020年5月13日